失信被执行人 |
杨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81********00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81民初3850号 |
案号 |
(2019)赣0781执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所借原告朱玉平本金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9月18日起计算至款清时止);二、被告瑞金市嘉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应对被告杨俊向原告所借本金50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向被告杨俊追偿;三、驳回原告朱玉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杨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1-07 |
发布时间 |
2019-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赣0781执3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07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