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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子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8********6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28民初655号
案号
(2020)皖0828执9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岳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沈子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朝辉货款28000元及自2019年1月3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3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50元(已减半收取),由沈子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岳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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