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洛阳市圣君涂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62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洛民一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洛执字第003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郭武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邵文军借款本金500万元;2.被告郭武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邵文军借款本金500万的逾期利息;3.被告郭武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邵文军律师费5万元;4.被告郭圣君、郭鹏飞、王兆艺、洛阳圣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伊川县圣泓涂料有限公司、洛阳市圣君涂料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郭武军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郭圣君、郭鹏飞、王兆艺、洛阳圣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伊川县圣泓涂料有限公司、洛阳市圣君涂料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郭武军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5-08-12 |
发布时间 |
2016-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兆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洛阳市伊川县平等乡平等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