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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三门峡中汇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62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1203民初1095号
案号
(2017)豫1222执9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薛海燕与被告三晁仁孝于2011年12月14日签订的《海联市场改造合作建房及经营协议》。二、被告晁仁孝、被告三门峡中汇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薛海燕商铺回购款210000元。三、驳回原告薛海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30元,减半收取266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020元,共计4685元,原告薛海燕负担185元,被告三门峡中汇商贸有限公司、被告晁仁孝负担4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10-16
发布时间
2017-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晁仁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222596264006Q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三门峡市陕州区卧龙街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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