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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学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725********19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725民初107号
案号
(2020)冀0725执2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尚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姚学伟给付原告王伟钢材款160593元;二、被告姚学伟给付原告王伟2017年5月12日至2019年8月19日逾期付款损失23710元; 三、被告姚学伟给付原告王伟2018年8月20日以后的逾期付款损失以货款本金160593元为基数,按照1年期lpr4.25%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四、驳回原告王伟其他不合理诉讼请求。上述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32元,减半收取计2016元,由被告姚学伟负担,并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尚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27
发布时间
2020-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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