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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文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38********2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24刑初166号
案号
(2020)冀0624执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人张二仓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18日起至2020年3月17日止。2、被告人段海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4日起至2020年2月3日止。3、被告人张文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4日起至2020年3月3日止。四、被告人段文涛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与2017年6月29日阜平县人民法院以(2017)冀0624刑初5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段文涛判处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先行羁押的4个月零7天,即自2019年5月16日起至2024年7月8日止。 五、涉案扶贫资金人民币五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3-05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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