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贾雪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6********0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浙0326民初01792号 |
案号 |
(2016)浙0326执26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平阳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 被执行人江西西贝儿化妆品有限公司、贾雪映、徐成光向申请执行人徐秀芝偿还借款本金1300000元及利息。(2)承担案件受理费8250元及申请执行费15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8-22 |
发布时间 |
2017-04-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