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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雪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6********0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城民初字第72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城执字第001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贾雪映、江西西贝儿化妆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周辉人民币1600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00元、保全费5000元,由两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5-08-06
发布时间
2015-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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