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杜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83********4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11民初3001号 |
案号 |
(2020)苏0111执10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杜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吕晶返还23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3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