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02********05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327刑初20号 |
案号 |
(2020)陕0327执4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陇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唐浩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具体起止日期本院另行裁定),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则依法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