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凯启涂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RY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1121民初 |
案号 |
(2019)黑1121执5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嫩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凯启涂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嫩江县润东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15万元;二、驳回原告嫩江县润东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410元,由原告嫩江县润东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110元,被告河南凯启涂料有限公司负担3,3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嫩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4-09 |
发布时间 |
2019-05-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黑1121执55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09 |
执行法院 |
嫩江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330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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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开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MA44WFRY3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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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郑州市郑东新区普惠路46号4号楼2单元27层20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