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涂力邦粉末涂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63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113民初1237号 |
案号 |
(2017)粤0113执79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门市涂力邦粉末涂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辉诚涂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2885.75元及利息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8元,由被告江门市涂力邦粉末涂料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11-17 |
发布时间 |
2018-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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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严顺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3586366455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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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英华路6号厂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