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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良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3********38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111民初241号(2016)赣0111民初241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6)赣0111执4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各方一致确认:至2016年5月15日被告南昌市花隆源化妆品有限公司、苏瑞春、万良炎共同尚欠原告贷款本金500万元,利息99434.74元,共计人民币5099434.74元; 二、被告南昌市花隆源化妆品有限公司、苏瑞春、万良炎承诺于2016年6月15日前向原告共同还清上述欠款本息5099434.74元; 三、如被告未完全履行上述第二项义务,原告有权申请对抵押物红谷滩新区绿地香颂小区6#商业楼的109室(第1层,房屋所有权证号:洪房权证红字第1000690415号)、110室(第1层,房屋所有权证号:洪房权证红字第1000687944号)、111室(第1层,房屋所有权证号:洪房权证红字第1000687945号)、112室(第1层,房屋所有权证号:洪房权证红字第1000687946号)、113室(第1层,房屋所有权证号:洪房权证红字第1000687947号)、201室(第2层,房屋所有权证号:洪房权证红字第1000687948号)、202室(第2层,房屋所有权证号:洪房权证红字第1000687949号)共七套房屋进行依法处置,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原、被告各方无其他争议; 五、案件受理费47200元,减半收取23600元,由被告南昌市花隆源化妆品有限公司、苏瑞春、万良炎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6-07-06
发布时间
2016-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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