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19********30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81民初742号
案号
(2020)辽0281执11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马骥于本判决生效后即给付原告王东春货款20000元整,并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承担利息至款付清时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马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4-24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