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元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126********2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0625民初390号 |
案号 |
(2020)云0625执6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元亮赔偿原告罗懋因罗庆华死亡后应获得的各项损失共计156666元(定于2017年5月8日给付20000元,2017年12月30日前给付36666元,2018年12月30日前给付50000元,2019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0元。)案件受理费642元,被告陈元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