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工益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33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224民初2965号 |
案号 |
(2018)冀02执125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滦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天津市工益商贸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唐山海港蓝海船务有限公司运输费871 639.1元,判决生效即履行。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 520元减半收取6 260元,由被告天津市工益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6-13 |
发布时间 |
2018-07-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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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艾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310333226X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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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西区围堤道和广东路交口东北侧中豪世纪花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