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邱开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1********07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524民初526号 |
案号 |
(2020)云0524执8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据昌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0524民初526号民事判决,确认:由被告邱开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韩高峰货款7295元。本案征收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韩高峰负担。(已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