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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艳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81********2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181民初432号
案号
(2020)云0181执12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杨艳玲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李鸿雁借款人民币4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借款45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11月19日计至款项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473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08-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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