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薛高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23********07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923民初2153号 |
案号 |
(2020)云2923执6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祥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薛高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祥云县支行截止2019年10月7日尚欠该卡(卡号为6259960080664907)的本金62423.65元、透支利息571.86元、违约金622.11元、消费手续费(含额度内分期)816.61元,合计人民币64434.23元,并支付自2019年10月8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的利息等相关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祥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