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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樊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524********1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708民初765号
案号
(2020)冀0708执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樊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艾昌梅购房定金及购房款共计19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6年11月1日起给付原告190000元的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11320元,由原告艾昌梅负担4700元,被告樊禹负担66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口万全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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