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灵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3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924民初1270号 |
案号 |
(2020)闽0924执4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王林靖同意王灵雄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还 5000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还 5000 元, 2020 年 1 月 25 日前还 10000元。二、若被告王灵雄未按约定日期返还,原告王林靖有权申请一次性执行本调解书第一项未支付的所有金额。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