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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建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5********4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125民初1977号
案号
(2020)闽0125执11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朱建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檀高城、檀茂团借款10万元及利息(按照月利率2%从2019年5月1日起计付至款项实际还清日止);二、驳回檀高城、檀茂团对朱艳春的诉讼请求。三、驳回檀高城、檀茂团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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