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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经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8********27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125民初714号
案号
(2020)闽0125执5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林其星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7月30日起按月利率1.5%计付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杨经松对上述款项的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林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3-11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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