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赖林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823********63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823民初2796号 |
案号 |
(2020)闽0823执9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赖林增、袁寒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县支行借款本金9万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9日起至2019年7月14日止按年利率13.2893%计算的利息,以借款本金9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1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3.2893%计算的利息;二、被告袁卫林、刘伟红对前述判决中被告赖林增、袁寒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袁卫林、刘伟红在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被告赖林增、袁寒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