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钢一管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28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浙丽商初字第00008号 |
案号 |
(2014)浙丽执民字第001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丽水中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融资款人民币39751112.15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14年4月20日欠息356513.47元,2014年4月21日起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支付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二、被告浙江钢一管业有限公司对编号为2013年(市营)字0197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11000000元款项在最高额25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上述第一项其余融资款在最高额55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孙光权、张晓春在最高额150000000元范围内共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被告吴卫名、娄海云在最高额150000000元范围内共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案件受理费242340元,由被告浙江钢一管业有限公司、孙光权、张晓春、吴卫名、娄海云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4-08-11 |
发布时间 |
2014-1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1121662855489A |
登记机关 |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温溪镇沙埠村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