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祥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6********83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1102民初1000号 |
案号 |
(2018)桂1102执3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祥丽应返还原告何炫林226758元并支付利息;被告广西贺州市美尔凯特化妆品有限公司对被告陈祥丽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西贺州市美尔凯特化妆品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何炫林196600元并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陈祥丽负担4700元,广西贺州市美尔凯特化妆品有限公司29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02-11 |
发布时间 |
2018-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