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栾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82********24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12刑初293号 |
案号 |
(2020)鲁0812执10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栾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20日起至2023年11月19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上缴国库。)二、被告人韩汝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3日起至2023年4月22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上缴国库。)三、被告人栾勇、韩汝艳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依法予以追缴,发还集资参与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0-08-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