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25********0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105民初1871号 |
案号 |
(2020)鲁0105执38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徐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王超越借款本金115277元;二、被告徐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王超越利息(以115277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3日起至被告徐建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7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徐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