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文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3********17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323民初3636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0)鲁1323执7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沂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婚生男孩王祥民(2012年12月2日生)由被告王凤华抚养,原告王文晴于2016年10月27日支付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子女抚养费共计4800元,自2018年1月1日起于每年年底支付当年子女抚养费4800元,直至婚生男孩王祥民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沂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