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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宏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301********0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481民初5994号
案号
(2019)豫1481执11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商丘市益合商贸有限公司、李宏建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怀信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2‰计算自2015年3月2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36元,由被告商丘市益合商贸有限公司、李宏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4-02
发布时间
2019-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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