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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元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402********09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红民初字第5580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6)内0402执12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薛晓冀,胡元远于2016年4月30前偿还原告本金100万元,于2017年4月1日前、6月1日前、8月1日前、10月1日前12月1日前分别偿还原告本金20万元,被告赤峰嘉俐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200万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6-05-24
发布时间
2016-10-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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