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潍坊玉晶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524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7民初575号 | 
| 案号 | (2019)鲁07执84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海澜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借款本金44993358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1877445.16元(计算至2017年7月20日,其后利息、罚息、复利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利率和计算方式,自2017年7月2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潍坊玉晶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寿光玉晶商贸有限公司、姚永强、付青红、张军良、滕宁对被告山东海澜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的上述欠款债务在最高本金余额4500万限度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潍坊玉晶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寿光玉晶商贸有限公司、姚永强、付青红、张军良、滕宁承担清偿责任后有对被告山东海澜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进行追偿的权利。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19-04-03 | 
| 发布时间 | 2019-05-17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案号 | (2019)鲁07执84号 | 
| 立案日期 | 2019-04-03 | 
| 执行法院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标的 | 44993360.0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夏光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3565248505X |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寿光市羊口镇临港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