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艳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32********21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1226民初1047号 |
案号 |
(2020)黑1226执2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立即偿还贷款本息合计人民币77.961.14元,本金70,000.00元,利息7.961.14元, (自借款之日起计算到2019年4月20日),执行期间利息延续计算,直至实际给付还清本息止。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诉讼费、执行费用以及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