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怀宁县源友管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5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宜秀民一初字第00732号 |
案号 |
(2015)宜执字第001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新节于2014年9月25日前偿还原告张良借款五笔分别为200万元、180万元、70万元、64万元、400万元,合计914万元,并按年利率22.4%分别自2014年3月15日、2014年4月2日、2014年3月26日、2014年4月27日、2014年5月5日起承担上述五笔借款的利息至付款之日止;二、被告安庆市源友管业有限公司、怀宁县源友管业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本案受理费75780元减半收取3789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缴30260元,三被告于2014年9月25日前将30260元给付原告,尚欠受理费7630元由三被告于2014年9月25日前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5-04-13 |
发布时间 |
2015-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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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曹新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22595711142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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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