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26********51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湛仲字第0E022677号 |
案号 |
(2020)冀1026执8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申请人刘倩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偿还尚欠借款本金20472.82元及逾期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7年11月29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