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呼和浩特市新科逸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9580**** |
执行依据文号 |
托劳人仲字(2019)61号 |
案号 |
(2020)内0122执2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托克托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呼和浩特市新科逸化工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倪东海工资290530元。本裁决为非仲裁终局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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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于士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124089580266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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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城关镇飞翔宾馆西飞翔小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