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春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80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3民初1344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23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敬兴兰与被告安徽春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2日签订的《总经销合同书》;二、现存放于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88号“恒阳骊都”小区a2栋1楼2号门店的无人售货机(设备号868345033369067)归被告安徽春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由被告安徽春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前自行运回,运费由被告安徽春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原告敬兴兰保证2020年6月4日前该无人售货机无人为损坏;三、被告安徽春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敬兴兰15000元。本案受理费减半后收取640元,由原告敬兴兰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春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068080158W |
登记机关 |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工业园繁华大道与创新大道交口桃花工业园拓展区内工投立恒工业广场(二期)B15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