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04********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02民初1781号 |
案号 |
(2020)桂0202执12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海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分公司偿还27015.52元;二、被告杨海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分公司支付保险费3350.55元;三、被告杨海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分公司支付违约金12784.12元(以上的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4月30日止,之后的违约金以30366.07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四、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932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分公司负担46元,由被告杨海负担144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