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成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7********5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9007民初2465号
案号
(2020)琼9007执10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龙成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王泽妹、李兴苇退还消防工程验收款60000元;二、被告龙成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王泽妹、李兴苇支付垫付的工程材料款21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方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时间
2020-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