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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亮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7********08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83民初480号
案号
(2020)赣0483执4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郭亮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李霞借款110000元;二、驳回原告李霞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郭亮亮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星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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