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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林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023********00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023民初753号
案号
(2020)湘1023执7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曹林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邓志勇货款16 000.00元及利息损失1 000.00元,共计17 000.00元;二、驳回原告邓志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38.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时间
2020-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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