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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海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2********93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安仲案字第78号
案号
(2019)豫0502执7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安阳市星河商贸有限公司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代偿款5188636.94元及违约金;被申请人河南东粮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安阳市银河面业有限公司、安阳市银江面业有限公司、杨廷君、郑连枝、杨海锋、谢梅芹、杨丽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4-10
发布时间
2019-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502执727号
立案日期
2019-04-10
执行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188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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