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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423********2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14民初554号
案号
(2020)辽0114执37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告吴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盼借款71039元及利息(利息数额以71039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19年11月2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欠款之日)。2、受理费1576元,由被告吴丹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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