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31********0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7101民初100号 |
案号 |
(2020)云7101执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建辉支付拖欠的租赁费160000元及违约金(以16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12月16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20日前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为计算标准,2019年8月20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为计算标准);二、驳回原告李建辉的...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7-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