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田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26********14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026民初1161号 |
案号 |
(2020)冀1026执9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田汉给付原告杨兵兵镀膜款8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00元由被告田汉负担(上述诉讼费原告已经交纳,待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直接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