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02********0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981民初5415号 |
案号 |
(2020)闽0981执18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谢振铃、黄霞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5万元及支付利息(利息含罚息、复利,计至2017年12月21日止为23402.18元,此后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二、谢振铃、黄霞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2000元;三、福安市溪柄佳兴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