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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费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19********5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81民初2960号
案号
(2020)苏0281执29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尹争艳、费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钦沉静借款本金140万元、利息173600元(计算至2019年2月22日,自2019年2月23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以14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7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36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3360元(钦沉静已预交,本院依法予以退还),由尹争艳、费新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至本院诉讼费账户(开户名称:江阴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账号:016601320100044287;开户银行:江阴农商银行营业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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