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永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30********2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30民初1166号 |
案号 |
(2020)桂0330执2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永冰支付原告刘十嘉抚养费人民币35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