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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念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8********46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521民初2409号
案号
(2020)豫1521执3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丁念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姚广科代偿款37600元。二、驳回原告姚广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院指定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原告姚广科承担260元,被告丁念珍承担74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罗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4-16
发布时间
2020-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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