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侯宣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824********09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721民初1786号 |
案号 |
(2020)桂0721执10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1836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9年1月1日计至付清货款之日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及受理费153元;2、案件执行费由被甲请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